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整治“四风”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开发区振兴办科员黄凤元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1年至2017年,黄凤元任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期间,逢三八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开发区林业站以发放现金、购买物品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从账外保管资金支出合计3.7516万元;2013年8月,黄凤元带领开发区林业站全体站员到辽宁省丹东市獐子岛旅游,从账外保管资金支出0.9772万元。黄凤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黄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兴林镇大荒沟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迎敏违规为其父亲举办寿宴问题。2019年7月20日,兴林镇大荒沟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迎敏在兴林镇大荒沟村某饭店为其父亲举办80岁的寿宴,违规收受礼金1100元。丁迎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在国庆节来临之际,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净化思想,敬畏纪律,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深化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责意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重要节点,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四风”隐形变异要时刻防范,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快查快处、严查严处,严肃问责追责,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以整治“四风”成果保障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