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突出问题,提醒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主动作为,现对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会计陈诗锋监管不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2013年至2018年,陈诗锋任大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会计期间,未对大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账户、村账代管账户及其个人保管的印鉴进行有效监管,致使该中心出纳员刘某(另案处理)多次挪用公款,致使550余万元不能退还。陈诗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石湖林场支部书记、场长周铁峰等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问题。2014年3月,周铁峰任石湖林场党支部书记兼场长期间,明知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允许施工建筑,仍通过班子会研究决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原批准建设的森林猪养殖基地旁边投入国有资金100.6万元进行扩建,养殖基地承包给个人后,又同意承包人再次对猪场扩建。周铁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原副场长孔令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副场长董志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工会主席兼支部副书记邓惠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上述4人相关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3.县水利局未对企业私采地下水行为及时查处,致使地下水资源遭到持续性破坏问题。通化县某酒店自2016年1月成立以来,在未办理地下水取用许可情况下,私采地下水用于酒店经营,县水利局相关责任科室未对此进行有效监管和查处,致使地下水资源遭到持续性破坏。县水利局副局长柳艳锋、原副局长辛宝君、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金成非、水资源管理中心原主任李秀坤、水政科原科长胡志强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县自来水公司对用水单位私采地下水能管不管,能报不报问题。县自来水公司在对全县管网内自来水情况日常检查中发现通化县某酒店自2016年1月成立以来,一直未使用自来水而正常营业,可能存在私采地下水问题。自来水公司对此未采取措施进一步调查,也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致使地下水资源遭到持续性破坏。自来水公司经理任立坤、分管副经理李洪春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稽查科科长王恒录受到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汲取深刻教训,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去疴除弊,以饱满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参与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对照党的初心使命检视问题,坚持靶向明确,精准治理,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按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相关要求,敢于亮剑、敢于较真,强力整治、深挖彻查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