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中考在即,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升学宴”,现对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石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洪军由其家人为其子举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马洪军父亲马某在光华镇东升村家中为马洪军之子举办“升学宴”,设宴十余桌,共收受礼金4.16万元,其中收受马洪军同学礼金3300元(已退还)。马洪军身为领导干部,在签订不操办、不参与“升学宴”《承诺书》情况下,明知其父亲举办“升学宴”,未有效制止,并赴“升学宴”现场敬酒逗留,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同时,马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生态科科长徐涛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8月,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生态科科长徐涛,在签订不操办、不参与“升学宴”《承诺书》情况下,在通化县某饭店为其子举办“升学宴”,并收取除亲属外礼金600元(已退还),徐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子女升学情况进行摸底备案,对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坚决防止违规举办“升学宴”的问题发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戒,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重点节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县纪委监委将加大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