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通化县纪委监委对通化县广播电视台原出纳员张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并非法占有,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2020年8月3日,张秀被通化县人民法院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秀身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匿单位收入不入账,制作虚假凭证平账,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归个人使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通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秀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通化县广播电视台取消张秀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