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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监委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
来源:通化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22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办公效率,保障微信(QQ)工作群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微信(QQ)工作群的成员必须是县纪委县监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员额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挂职锻炼半年以下人员不得入群,借调人员进群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沟通后确定是否进群。

二、调离县纪委县监委工作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退群,三日内未退出的,所在室部负责人要及时与对应各群群主联系,由群主进行清退。

三、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微信(QQ)工作群只用于公务使用,不作其他交流使用。具体发布内容请遵守《市纪委市监委聊天工具使用十严禁》的规定。

四、所有人员进入工作群后,一律以“姓名 所在室部”为群昵称。微信群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QQ群的昵称修改按相关设置提示进行操作,不及时修改的,将在群内进行点名督促。

五、机关各群发布的通知、通告及工作要求,涉及的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回复,按照工作要求有序推进。

六、群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群内发布的非涉密的文字、照片等内容只在群内使用,不得将群内信息对外传播。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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