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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纪委县监委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来源:通化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0

为确保县纪委县监委微信公众号平台日常工作正常运行,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健康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现制定如下维护管理方案。

一、微信公众平台基础建设

(一)微信号设置

通化县清风,微信号:thxqf0318

(二)项目建设目标

发布纪检监察工作动态,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广泛传播廉洁文化,倡导新风正气。

(三)栏目模块建设

工作动态、综合要闻、清风文苑、反腐快讯、党纪法规阅读、警钟长鸣、经验借鉴。

(四)后台管理

该平台后台由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统一管理,进行定时发布。

二、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发布及维护

(一)平台内容发布原则

1.安全性。

2.实用性。

3.正面性。

(二)内容推送

每天推送2条内容。不得推送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微信公众平台有关要求

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要切实担当起微信平台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公众提供最有用、最快捷、最方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服务。

(一)统筹谋划。要把微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整体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防止平台建设走过场。

(二)严格审核。宣传部工作人员负责采集信息,宣传部部长进行复核,重要内容呈报分管副书记审核,特殊情况呈交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开,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发布。

(三)务求实效。平台要及时将把上级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动态以及本地的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推送到平台,作为对党员干部的平时的廉洁教育,真正把平台教育的过程作为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扎牢制度之笼的过程,确保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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