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派驻(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9月18日,通化县纪委监委采取“常委 ”模式,围绕贯彻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开展学习研讨。
会议集中学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就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强调,派驻(派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学”摆在首位,通过系统学习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会上,参会的纪检监察干部围绕《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及吉林省实施细则试行以来的实践情况,就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针对研讨提出的问题,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结合省纪委监委案件评查标准,对案件查办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总结、再明确、再提醒,对新颁布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工作中必须坚决规范执行,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员处分工作依规依纪、严谨规范。